Skip to main content
首頁>倫理

倫理

Alert

根據法例規定,每一項您完成的動物實驗都必須在當日結束前記錄於適當的表格中。

您是否符合規定?

根據香港法例,您必須遵守相關規定,並取得 香港中文大學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(AEEC) 的批准,方可進行動物實驗。

動物使用自我評估問卷
一般規定與職責
  1. 持牌與倫理審批要求
    未持有有效的 動物實驗許可證 且未獲得 AEEC 審批 的人員,不得進行任何動物研究 。
  2. 許可證有效性
    所有持牌人必須確保其許可證:
    • 為最新版本
    • 適用於實驗地點
    • 涵蓋所有計劃進行的動物程序與物種 
  3. 籠卡標示要求
    所有動物籠上必須張貼籠卡,內容包括:
    • 籠內動物資訊
    • AEEC 審批編號
    • 研究人員姓名
    • 緊急聯絡方式 
  4. 術後照護籠卡(黃色)
    若進行手術程序,必須使用術後照護籠卡,並標示:
    • 術後照護細節
    • 止痛藥使用情況(依 AEEC 審批內容)
  5. 動物健康與福利諮詢
    若對動物的健康狀況或福利有疑問,請立即向 LASEC(實驗動物服務中心) 尋求協助。
  6. 記錄與報告義務
    • 持牌人必須每日更新並保存 Form 6 記錄表(電子或紙本)
    • 每年須於 12 月 31 日前 向衛生署提交 Form 7 年度報告
    • 政府有權隨時到訪實驗地點進行檢查

您可以在以下網頁中找到香港中文大學(CUHK)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(AEEC)所制定的 動物實驗規定的完整中文資料連結

若您對動物的健康、照護或福利有任何疑慮,您可以透過保密管道向香港中文大學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(AEEC)舉報

動物設施安全守則
  1. 遵守安全規定
    所有人員必須遵守香港中文大學的安全規定。
  2. 個人防護裝備(PPE)
    進入動物設施時,必須穿戴以下裝備:
    • 防護袍
    • 手套
    • 口罩
    • 鞋套
    • 髮網
  3. 危險物品運送
    運送危險物質時,必須使用二次防漏容器。
  4. 急救與灑漏處理
    • 急救箱設置於動物設施主入口附近。
    • 灑漏處理套件(Spill Kits)設置於 717 室與 728 室。
  5. 安全操作設備
    進行實驗時,必須使用適當的安全櫃或生物安全櫃。
    研究人員有責任確保研究人員、工作人員及實驗動物的安全。
  6. 致癌物質與感染性物質
    • 使用致癌物質必須事先獲得批准,並在指定區域內進行。
    • 禁止在動物設施內使用任何感染性物質。
  7. 緊急疏散
    若警報響起,設施內設有兩個緊急出口供人員疏散。
  8. 動物福利緊急處理
    若出現可能導致動物疼痛或痛苦的情況,且無人照護,必須立即終止實驗。
將動物或組織樣本引入香港中文大學

從校外引入動物或組織樣本的規定

除非事先獲得批准,以下物品不得攜入香港中文大學的動物設施(Animal Holding Core)或生物醫學學院(School of Biomedical Sciences):

  • 活體或死亡動物
  • 動物器官、組織或體液(包括但不限於血清、血漿、血液、尿液等)
  • 腫瘤或細胞株
  • 曾與非 LASEC 來源動物接觸過的設備、衣物(包括實驗袍)或其他物品

若您希望引入上述物品,請務必事先:

  • 向 Animal Holding CoreLASEC 工作人員 諮詢
  • 安排進行動物健康篩查(Health Screening)
  • 清潔與消毒設備及籠具
  • 遵守現有的合作研究協議與操作流程
倫理